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知識問答(二)

2023-10-24 16:44:52 來源:臨汾新聞網  

  一、開展經濟普查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制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5號),本條例于2004年9月5日發(fā)布。

  二、這次普查在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上有何突破?

  答:本次普查將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調查。

  三、此次普查數據的報送方式是什么?

  答:在單位清查階段,普查員使用PAD、手機等手持電子終端采集清查對象數據;在普查登記階段,采取普查員使用手持電子終端、普查對象自主填報(數據采集處理系統(tǒng)或手持電子終端)、部門報送及其他方式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普查對象數據。

  四、此次普查各階段時間安排是什么?

  答:2022年為普查籌備階段,主要是制定普查總體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部署投入產出調查等;2023年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是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綜合試點,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發(fā)部署普查軟件,選聘與培訓普查人員,開展單位清查等;2024年為普查組織實施階段,主要是開展普查登記,組織事后數據質量抽查,審核匯總并發(fā)布普查主要數據等;2025年至2026年為普查資料開發(fā)應用階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數據庫,編輯出版普查資料,開展課題研究分析等。

  五、經濟普查填報的數據會被泄漏嗎?

  答:不會!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yè)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fā)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六、普查取得的資料可以作為獎懲依據嗎?

  答:不可以!普查中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

  七、與以往普查相比,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變化?

  答:本次普查最大的變化是首次統(tǒng)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

  八、什么是投入產出調查?

  答:投入產出調查是經國務院批準的,每五年開展一次的大型基礎性統(tǒng)計調查。開展這項調查可以了解掌握國民經濟行業(yè)以及產品的投入和產出結構數據,是編制國家和地區(qū)投入產出表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投入產出調查在逢2、7的年份開展,目前已順利實施7次。

  九、投入產出的調查對象是什么?

  答:是我國境內從事第一、二、三產業(yè)的部分生產單位。

  十、投入產出的調查內容是什么?

  答:投入產出調查指標多、分類細。內容主要包括:生產經營投入構成、購進材料來源、產品初次去向、固定資產投資構成、進口貨物使用去向情況。

臨汾市統(tǒng)計局 宣

  校對 賈楠 弓小琴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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