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安澤縣人民法院以法官背靠背約談當事人、面對面調解糾紛、及時邀請當地村干部從中說和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經濟糾紛。
2017年5月11日,原告山西某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將安澤縣府城鎮(zhèn)桃寨村王某某等6名村民告上法院,要求6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排除妨害、恢復土地原狀,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0元。
經了解,原告山西某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是2016年到該縣落戶的中小型企業(yè),被告王某某等6名村民是與該公司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部分農戶。
2016年4月17日,山西某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與縣府城鎮(zhèn)桃寨村25戶農戶簽訂了《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約定該公司租用經營流轉土地92.51畝,用于種植與農業(yè)有關的產品,每畝流轉土地每年租金500元,每年一付。該公司支付當年全部租金后,在租用的流轉土地上種植樹莓,共計投入70余萬元。2017年3月20日,該公司積極履行合同,多次通過桃寨村委會副主任殷某給農戶支付租金,并貼出發(fā)放租金通知,但農戶因今年玉米價格上漲,土地租金低,而沒有收取。此事且經村委幾次調解無果。2017年4月18日,王某某等6名農戶糾集部分人員,在該公司經營的樹莓果園內用機械點種玉米,用拖拉機旋耕土地,嚴重傷及樹莓根系及生長,更是在果園內圍栽欄桿,阻止該公司工作人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阻礙育苗移栽的黃金時期,給該公司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及時分析案情,了解到該案為涉企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效果將直接影響該縣招商引資環(huán)境。為避免激化矛盾,辦案法官第一時間約談雙方當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尋找案件突破點,明確造成侵權的緣由,并擇機邀請該村村委書記、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調解糾紛,及時解決矛盾,力求將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經辦案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同意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適當增加流轉土地租金。最終,原告以雙方已簽署補充協(xié)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尚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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