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就2016年全市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每年一次,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全市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防雷減災機構的工作人員做好本部門的防雷安全檢測工作。對已安裝的防雷裝置應主動接受防雷檢測機構的年度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裝置各單位應及時整改。
2、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使用。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防雷設計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防雷檢測機構審核,未經(jīng)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3、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根據(jù)施工進度,通知防雷檢測機構進行質(zhì)量跟蹤檢測。防雷裝置竣工后,應當?shù)椒览讬z測機構申請檢測;未經(jīng)檢測和檢測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手續(xù),請到當?shù)乜h(市)行政審批大廳辦理。
5、為確保防雷裝置安全有效,請各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到臨汾市防雷減災管理中心申請防雷裝置安全檢測。
聯(lián)系電話:0357-2519767
0357-3363209
臨汾市防雷減災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4日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