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2017-07-31 11:03:06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 古縣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團隊于6月19日受理原告段某與被告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告在新疆阜康市打工,書記員馬蕭根據原告提供的地址多次向被告郵寄送達傳票等相關訴訟手續(xù),但無法查收郵件由被告本人簽收,若缺席審理程序上不扎實,但又面臨無法向被告送達的困境。開庭前一天,主審法官馮碧青與其他工作人員共同努力,想方設法通過熟人打通被告付某的電話。征得原告同意后,在電話中與被告溝通可以通過視頻庭前調解該糾紛,以避免其長途奔波,并向其詳細釋明了調解案件的程序,被告當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完成相關程序。

  7月19日上午,為確保規(guī)范,高效化解此糾紛,主審法官建議被告委托其近親屬出庭代為簽名,被告接受建議并表示其弟弟接受其委托并已準備好委托代理手續(xù),將于7月20日上午9時準時參加庭前調解。19日下午,法官助理張哲、書記員馬蕭調試好外網網線及微信視頻及同步錄音錄像設備。

  7月20日一大早,主審法官、書記員及原告來到辦公室等待被告代理人的到庭,一起拉開視頻調解的序幕。然而被告打來電話稱其弟弟的電話關機,暫時聯(lián)系不上。主審法官當即決定啟用第二套方案,同步適用遠程視頻與同步錄音錄像進行調解。首先通過微信視頻對原被告的身份及住址進行確認、核對,然后征詢雙方的調解意見,在將近一小時時間內原被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被告付某分期分批償還原告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50000元,2017年7月20日前償還5000元,7月30日前償還5000元;2017年8月30日、9月30日前償還10000元;剩余欠款120000元,自2017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償還5000元,直至還清為止。付某當即通過微信給付段某案件受理費,并償還原告借款5000元。(馮碧青)


     

責任編輯: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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