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馬:盜伐林木牟利觸犯法律受罰

2016-01-19 10:42:32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日前,侯馬市法院審理了一起盜伐林木案,被告人趙某某因犯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千元。

  2015年8月初,被告人趙某某因在家無事可做,便攜帶斧頭、鋸子到聞喜縣石門鄉(xiāng)一國有林地內(nèi)砍伐林木,并將砍伐的林木準備當柴禾出售。直至8月9日,趙某某在砍伐林木時被中條山林局石門林場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并抓獲。經(jīng)鑒定,趙某某共砍伐小葉樸、君遷子等林木112株,材積共3.7982立方米,折合蓄積5.0642立方米。后被告人趙某某逐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積極向中條山林局石門林場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00元。為保障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以及林木的所有權,考慮到被告人趙某某的認罪態(tài)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谷明輝


     

責任編輯: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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