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2 16:29: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新華網廣州10月12日電(記者 詹奕嘉)在廣州市,李某某租房后,自己或伙同他人假裝煤氣中毒,多次騙取房東財物,近日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為此,法院提醒廣大房東注意提防類似行騙手法。
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16日21時許,李某某、馮某某等5人入住天河區(qū)某公寓。次日零時許,馮某某吃藥后假裝洗澡時煤氣中毒,李某某通知公寓房東田先生來處理。田先生將馮某某送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救治,并向醫(yī)院支付醫(yī)藥費約人民幣3000元。
2009年2月17日7時許,李某某等人以煤氣中毒“私了”為由,到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向田先生索賠。在不知實情之下,田先生被騙走了7000元人民幣。
2009年2月23日凌晨,李某某與另外3名同伙用同樣方式,詐騙另一出租房房東袁先生錢財。袁先生將吃藥后假裝中毒的李某某送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救治,醫(yī)生發(fā)現(xiàn)其中有詐。袁先生獲知后報警,李某某等人詐騙未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某結伙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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