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治理“小金庫”工作紀實

2010-03-10 07:44: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小金庫”的存在,主要責任在領導。解決“小金庫”問題,首先要解決單位或部門“一把手”的思想認識問題,這是“小金庫”治理工作成敗的決定因素。
全省“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之后,我市從抓好“三個結合”入手,提高“一把手”的思想認識。一是把“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與當前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結合起來,要求各級各部門把治理“小金庫”工作當作分析檢查階段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把本單位是否存在“小金庫”作為衡量班子成員是否遵紀守法、能否知錯改錯的一次真正考驗;二是把“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與當前我市開展的“保增長、保民生、保穩(wěn)定”工作結合起來,要求各級各部門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體現(xiàn)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深刻認識“小金庫”的存在與社會不穩(wěn)定、不和諧問題的內在聯(lián)系;三是把“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與當前反腐倡廉、厲行節(jié)約工作結合起來,在“小金庫”治理工作中,認真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增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透明度。
在自查自糾階段,有部分縣、區(qū)違紀戶數申報為“零”;全市上報的違紀戶數占一級戶數的比例偏低,與預測情況不符;“小金庫”治理工作發(fā)展不平衡。
針對上述情況,“小金庫”治理自查自糾工作采取了四項舉措:一是立即組織“回頭看”,進行重新申報;二是對“零”申報的部門和單位發(fā)出紅色警報,進行重點督查,發(fā)現(xiàn)問題從嚴處理;三是實行“一把手”公開承諾,簽訂承諾書,對照檢查踐諾的具體情況,對于承諾不實、自查走過場、不負責任的單位,除在全市通報責令整改外,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對于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知情不報、對抗檢查的,一經發(fā)現(xiàn),先予免職,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四是通報自查自糾結果前,向本單位所有在編人員和三年內離退休人員通報結果,接受群眾監(jiān)督。四項措施出臺后,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先后兩次發(fā)出重大情況通報,對“零”申報的3縣、1區(qū)發(fā)出了紅色警報,進行了點名批評;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一把手”全部進行了公開承諾;市縣兩級均成立了督查組,深入有關單位開展跟蹤重點督查。
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共1440戶,全部開展了自查自糾,自查率達100%;自查違紀單位328戶,占自查單位戶數的22.78%;自查違紀金額5910.11萬元,其中市級單位違紀金額1517.96萬元,縣級單位違紀金額4392.15萬元,自 查自糾成效凸顯。
重點查處是“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實效的重要保證。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采取統(tǒng)一處理政策,堅持查審分離、重大問題集中會審的原則,市縣兩級共抽調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等各類專業(yè)人員296人,組成79個檢查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聲勢浩大的重點檢查工作。
在重點檢查工作中,他們堅持抓住“三個重點”,尋求“三個突破”?!叭齻€重點”:一是固定資產及其出租收入是否 全部入賬,租金標準是否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簽訂合同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二是工會經費管理使用是否規(guī)范;三是往來賬目、代管經費、資金來源、性質和支出內容是否合理,有無異常業(yè)務往來等?!叭齻€突破”:一是通過收支審查,從將單位資金以會議費、培訓費等名義存入飯店、賓館搞體外循環(huán)上尋求突破;二是通過銀行存款和現(xiàn)金審查,從大額資金轉進轉出方面尋求突破;三是通過發(fā)票、合同審查,從大頭小尾票據和“陰陽合同”方面尋求突破。
自重點檢查工作開展以來,檢查組對全市711個單位進行了重點檢查,查出違紀金額3545.02萬元,涉及“小金庫”資金2070.66萬元、其他違紀資金1474.36萬元。檢查組建議,對兩名財會人員分別給予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和調離工作崗位的處理,對8名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另外,3人受到行政處罰,4人受到組織處理,2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理,1人被移交司法機關。(本報記者 李興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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