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4836的讀者咨詢:申請工傷認定有沒有時限?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我的權益,還有哪些時限需要注意?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勞動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法院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yè)病診斷與鑒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了法定時限,有關申請可能不會被受理,致使自身權益難以得到保護。主要的時限包括:1.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當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即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4.申請工傷認定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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