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勞動者加班,應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2016-02-16 10:29:06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2124讀者向本網(wǎng)咨詢: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勞動者加班,應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標準是:(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正常工作日加點),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以及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報酬。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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