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人:旅游途中意外受傷 如何維護權(quán)益

2017-07-12 21:08:21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暑期,家長帶著孩子外出旅游,飽覽山川美景本是件幸福的事情??蓜⒚利悾ɑ﹨s在旅游途中,意外受傷,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影響了家人繼續(xù)游玩的興致。劉美麗受傷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險賠償,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外出旅游買保險究竟該注意什么問題?今天的《普法》欄目就與您聊聊游客在旅行過程中受傷后,如何維護自身權(quán)益。

    外出旅游受傷

    趁著孩子放假,劉美麗一家人前往某地游玩。在游覽景區(qū)時,劉美麗不小心摔傷,導致腿部骨折。

    事后,劉美麗才知道,旅行社并沒有按合同約定在出發(fā)前為游客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因此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劉美麗遂要求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是否必須為游客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呢?若沒有辦理保險,旅行社應該為游客的損失擔責嗎?

    律師以案說法

    就劉美麗的遭遇與疑問,山西金貝臨汾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晶給出了解釋,旅游意外保險屬于商業(yè)性質(zhì)的保險,主要靠當事人自愿投保,一般情況下旅行社沒有為游客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法定強制義務。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在旅游合同中約定由旅行社購買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或者旅行社承諾為游客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則旅行社應當履行該項約定或承諾,否則將構(gòu)成違約,應對游客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韓晶表示,現(xiàn)實生活中,如果游客發(fā)生意外傷害進而對旅行社提出法律訴訟時,旅行社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往往成為判斷旅行社有無過錯或者存在違約行為的關(guān)鍵。一般來說,游客在旅行過程中,旅行社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包括告知、危險警示、協(xié)助和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等。

    根據(jù)《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游客在旅行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可以選擇侵權(quán)或違約來向旅行社主張權(quán)利。如果游客選擇侵權(quán)訴求,旅行社必須對游客遭受意外傷害存在過錯,否則旅行社一般免責。如果游客選擇違約訴求,則要看游客與旅行社之間的合同約定,此時如果旅行社沒有遵守合同約定并導致游客遭受意外傷害,旅行社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此,韓晶還提醒廣大游客,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強制投保的險種,根據(jù)該責任險規(guī)定,由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旅游者人身傷亡,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yī)藥費;旅游者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負責理賠。對于旅游途中如果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游者自身過失所致,則不屬于旅行社的責任范圍,游客不能獲得保險理賠。所以,市民在外出游玩時,旅行社沒有承諾或約定為游客購買意外傷害險的情況下,游客本人最好再購買一份游客意外保險,以便取得雙重保障。同時提醒游客,發(fā)生意外事故后,應該及時收集相關(guān)醫(yī)院出具的證據(jù),如診斷證明、化驗收據(jù)、意外事故證明等,因保險公司必須依據(jù)這些證據(jù)來認定事故的責任、確認賠償數(shù)額。

    記者祁欣


     

責任編輯: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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