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人: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您該知道的這些事兒

2019-03-18 18:22:22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lián)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那么,作為消費者,我們究竟該如何維權呢?下面這些事兒您必須知道——

  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chǎn)品質(zhì)量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chǎn)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p>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監(jiān)督權,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常見欺詐消費者行為有哪些?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xiàn)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做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以上行為應當受到處罰并承擔責任。

  消費者權益爭議如何解決?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5種途徑解決:1.與經(jīng)營者協(xié)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調(diào)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jù)與經(jīng)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需要注意和掌握訴訟時效。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身體受到損害要求民事賠償和寄存財物丟失或者毀損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據(jù)此,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及時地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此外,一定要保存好維權憑證,比如:購物小票、保修單、發(fā)票、紙質(zhì)或電子版合同等。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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