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2014-04-15 08:51:04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手機尾號1954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各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市消防支隊的工作人員咨詢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記者 楊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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