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上常見錯別字

2014-12-30 16:05:07 來源:臨汾新聞網

(接上期)

19.“淡泊名利”不要寫作“淡薄名利”。

20.“博弈”是指下棋,“博弈論”由此意引出,這個詞里沒有對打的意思,“博”不能寫作“搏斗”的“搏”。

21.“長年累月”不要寫作“常年累月”。

22.“差強人意”的“差”是指大略、稍微,這個成語是指大體使人滿意,不要誤用為表示“不合主觀意愿”。

23.“彩”與“采”,都是多義詞,應根據不同的義項加以辨別。一

般來說,在表示具體事物時用“彩”,如“節(jié)目精彩”“剪彩”“彩排”;在表示抽象意義時用“采”,如“神采”“興高采烈”。

24.“竄改”與“篡改”?!案Z改”是指改動、刪改,被竄改的一般是具體的書面材料如成語、文件、古書等?!按鄹摹笔侵赣米鱾蔚氖侄胃膭雍颓庹鎸嵉摹⒄_的東西,被篡改的往往是重大、比較抽象的東西,如經典、理論、政策等。

25.現在多用“人才”,不用“人材”。

26.“成規(guī)”與“陳規(guī)”?!俺梢?guī)”指所有久已通行的現成規(guī)矩;“陳規(guī)”則指陳舊的、不適用于現實情況的老規(guī)矩,如“陳規(guī)陋習”。

27.“不恥”與“不齒”?!安粣u”指不以……為可恥,如“不恥下問”;“不齒”則指羞與為伍、不愿意提到,表示極端瞧不起,如“人所不齒”。

28.“偵察”與“偵查”。“偵察”常用于軍事、作戰(zhàn)等方面;“偵查”常用于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以及與破案有關的方面?!皞刹臁敝赜诓炜矗瑥挠^察中來了解情況;“偵查”著重于調查,從檢查中來了解情況。

29.“的”“地”“得”。最常見的是濫用“的”字?!暗摹庇迷诙ㄕZ后邊,表示修飾、領屬關系,如“可愛的家園”;“地”用在狀語后邊,修飾限定動詞或形容詞,如“高興地說”;“得”用在補語前,如“跑得非??臁?。

30.“訂”與“定”?!坝啞贝蠖嘀附涍^商討而訂下,商討的成分很大,有的不是最后確定,如合同、條約、規(guī)章等用“制訂”。如果是可以確定而且確定了的,用“定”?!爸朴啺l(fā)展規(guī)劃”,這個規(guī)劃制訂后可以不是確定了的;“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這個規(guī)劃制定后是確定了的?!皡f(xié)定”雖然如同“條約”,但是用“定”。沒有“簽定”這個詞,應該用“簽訂”。

(校檢室供稿)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