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人:網上購買保健品 別被花哨宣傳蒙了眼

2017-08-03 09:08:58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2017年2月,消費者王先生在某購物網站保健品專營店購買了3盒某品牌保健產品,共計價款357元。購買后發(fā)現(xiàn)商品外包裝上使用了“100%純天然”的絕對性廣告語,認為店家存在虛假宣傳、消費欺詐,便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了投訴,要求該商家退貨、退款、退運費以及3倍賠償。

  案例評析:依據《消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全面、真實,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p>

  《廣告法》第四條規(guī)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钡诰艞l規(guī)定的廣告不得具有的情形中,其中一項就包括“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本案中,經營者在其商品外包裝上使用了“100%純天然”的絕對性用語,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此,其存在虛假宣傳、消費欺詐。

  此外,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本案中,商家對消費者進行退款并3倍賠償符合《消法》的規(guī)定。

  最終,消協(xié)部門根據《消法》和《廣告法》有關規(guī)定,對該商家做出了立即改變廣告用語,并向消費者給予退貨、退款、退運費并賠償所購商品價款的3倍金額。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例,消費者協(xié)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在網絡購物,尤其是相關保健品、藥品等產品時,不應被商家花哨的宣傳所迷惑,而是應當仔細詢問有關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有條件的最好去當地的實體藥店、保健品店詢問有關商品的實際效果是否和商家宣傳的一致。

  此外,消費者還應妥善保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商家所作宣傳的有關證據,以及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有關票據,以便發(fā)現(xiàn)問題維權時使用。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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