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2585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結婚3年,育有一子,現在一歲半。因夫妻感情不和,常常吵架,有幾次他對我拳打腳踢,請問如果我離婚,能得到孩子的撫養(yǎng)權嗎?孩子的撫養(yǎng)費如何計呢?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律師咨詢到:李女士的遭遇屬于家庭暴力,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有權起訴離婚。離婚時,因孩子在兩周歲以下,尚在哺乳期之內,孩子的撫養(yǎng)權一般判給女方,孩子10周歲以上尊重孩子的意思,兩周歲到10周歲是一般考慮哪方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決定撫養(yǎng)權。對方支付撫養(yǎng)費的標準應不超過其收入的20%,直至孩子年滿18周歲止,關于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則應平均分割。
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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