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8623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曹玉印咨詢到:根據(jù)新《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修訂)第十四條規(guī)定,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記者 楊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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