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網評:讓嚴罰成為慣例

2019-09-17 09:15:21 來源:臨汾新聞網

  據報道,近日在廣東深圳龍崗區(qū),一車主將車在公共綠化帶上停了3個小時,結果被罰款3230元。不過,這筆昂貴的“停車費”并非按照時間來計算,而是按違停車輛所占綠化地面積計算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綠化條例》相關規(guī)定,在公共綠地停放車輛,將按照所占用或者損毀綠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經執(zhí)法人員測量,該車停放的面積為6.46平方米,于是按照每平方米500元,對涉事車主開具了一張3230元的罰單。經過執(zhí)法隊員的解釋,車主認識到了錯誤,并在當天繳納了罰款。

  停車3小時罰款3230元,堪稱代價慘重。平常,人們在公共綠地前總能看到“小草青青、腳下留情”等溫馨提示,腳踩足踏已對綠地形成損害,沒想到還有人用車輪碾壓,肆意損壞植被,這該有多么惡劣?對此種行為進行嚴罰,當事人說不出來啥。更何況深圳城管這張“天價罰單”開的還是有憑有據、合情合理。

  深圳市龍崗區(qū)的這次“高價”處罰既有堅實的法理基礎,又有執(zhí)法者堅決嚴肅的依法執(zhí)行,值得借鑒。在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把握好地方立法權的運用尺度,既考驗著地方黨委人大政府的立法智慧,也考驗著基層執(zhí)法者的執(zhí)法水平?!肮び破涫拢叵壤淦鳌?,此次事件向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傳遞出了一個積極信號,要用好地方立法權,對一些能夠更好實現社會治理效果的地方性法規(guī)要能用、善用、敢用,對待事實清楚明確的違法行為也要能管、善管、敢管。

  筆者以為,汽車社會要有與之相適應的規(guī)則,否則就會亂套。如果重罰能加快規(guī)則落地并被公眾廣泛接受與尊重,那也未嘗不可。(李媛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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