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文化與中國禮樂文明的人文精神(二)

2012-09-24 11:15:00 來源:臨汾日報


西周時期,禮的基本功能就是區(qū)別等級,重視名分。孔子在此基礎上,又將禮與義、敬、忠等觀念相聯(lián)系,認為義是禮的根本,而禮則為實現(xiàn)義的形式,并提出“執(zhí)事敬”“修己以敬”“行篤敬”,把禮中所含的敬的精神普及于一般生活行為之上,從而使禮的應用范圍和適用對象擴展到一般人,由此使禮的性質得以改變,具備了“由封建性格向一般的人生規(guī)范發(fā)展的性格”,不僅能“貴其身”,而且“能及人”,從而使禮成為人之為人的必要前提,并使人格尊嚴得以完成。
不僅如此,孔子又提出:“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庇辛藧劬粗模瑹o論在家在國,都能循名守禮,從而使本意在于區(qū)別的禮得以具有溝通的功能,不同地位的人只要處于同一個禮儀場景中,都能形成一個和諧共存的局面。因此可以說,孔子的禮學說的核心理論內容就是“在差別中求和諧,在和諧中存差別”。如果說,禮的區(qū)別功能是西周以來的傳統(tǒng)看法的話,孔子則在“別”的基礎上提出“和”的理論,肯定差別的目的正在于提倡其間的和諧,這也是孔子禮學說的精髓所在。為此,孔子提出了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仁”學說。
《論語》中關于“仁”的論述不少,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孔子在回答樊遲時說的“愛人”,此后孟子又將其進一步抽象化,說“仁也者人也”,《中庸》也說“仁者人也”,仁的前提,就是承認對方和自己一樣都是人,同為一類,所以“愛”才有可能。在這樣的類別之中,沒有同族異族的區(qū)分,也沒有高低貴賤的差別,凡是人皆有人格,皆須尊重。正是出于這樣的態(tài)度,孔子才會詛咒那些“始作俑者”,認定他們會“無后”,斷子絕孫。同樣,他主張禮是“自卑而尊人”的,即便身份卑低如“負販者”,也“必有尊也”,能夠學習、遵守禮儀法度,與富貴者并無不同。所以《雍也》云:“子貢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堯舜其猶病諸?”這里的民、眾既不單單是貴族,也不是什么被統(tǒng)治者,而應該是無所限制的所有人。能夠造福于所有人,就可以達到仁的最高境界,成為堯舜一樣的圣人??梢哉f,仁的觀念的建立,在孔子而言是確立了其思想的核心,足以統(tǒng)攝一切;就其所處時代而言,則標志著中國古代人類精神的正式覺醒,中國從此進入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軸心時代。
“愛人”是“仁”的前提,推己及人則是“仁”的實現(xiàn)途徑?!额仠Y》云:“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雍也》又回答子貢之問,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鼻昂髢纱位卮?,一正一反,指出實現(xiàn)仁的途徑就是從自己出發(fā),推己及人,自己喜好的要推廣到別人,反之,自己厭惡的,也不要強迫別人接受。那么,如何推己及人呢?《學而》記載有若之語:“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泰伯》亦云:“君子篤于親,則民興于仁?!迸c自己血緣、親情最接近的是父母兄弟,如果能對他們做到孝弟,就可以進一步推到君臣上下之間而不會犯上作亂。這樣一來,由己及人,由近而遠,由孝而忠,由父子而君臣,步步外推,應用的范圍也隨之增大,但其核心,仍在于建立在血緣親情的孝弟之上,所以說,孝弟是仁的根本。
在推及的同時,還要對別人心懷尊重,不失禮度,所作所為如同在重大禮儀場合一樣認真嚴肅,絕無茍且。就此而言,仁也同樣離不開禮?!额仠Y》云: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
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弊釉唬骸胺嵌Y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敝灰軌蜃龅郊s束自己的欲望,不放縱,遵循禮度,就可以達到仁的境界,可見禮是仁的基礎,仁非禮不立。同樣,在推己及人的過程中,孔子并沒有抹殺遠近親疏的差別,而是據(jù)此認為愛有等差,這與墨子主張的人類之愛無差別的兼愛不同,但更加高明而實用。此后孟子又加以發(fā)揮,云:“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庇H、仁、愛分別對應親、民、物三種對象,形成三種不同深度的情感:親的對象是父母兄弟等血緣之親,仁的對象則擴大為所有人,不分高低貴賤,愛的對象是人類之外的物。通過禮固有的區(qū)別與層次,本質上本無差別的仁,得以充分表現(xiàn)出來。就此而言,孔子的仁是有等差的博愛,與其說有不同層次的禮是隔絕人際的鴻溝,不如說強調“愛人”的仁是連接禮的不同層次之間的橋梁。
在孔子思想中,與仁、禮相關的一個重要概念是“義”,《中庸》云: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
禮的產(chǎn)生有兩條途徑,一條是基于血緣關系并能推己及人的仁,另一條則是并無血緣關系但以品行才能劃分等級的義,或謂之“賢”。在孔子之前,文獻中很少出現(xiàn)“賢”字,賢的觀念也不是十分重要,而且所謂的選賢舉能也大多只發(fā)生在貴族內部,很少有不同等級之間的流動。直到孔子之時,等級之間的界限才被打破,孔子主張“舉直錯諸枉,則民服”,提倡“舉賢才”,“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并通過“有教無類”的親身實踐,開辟出一條前所未有的新路。到了戰(zhàn)國時代,士人階層已經(jīng)登上政治舞臺的中心,愈益成為中國社會的主干,“尊賢”思想更加普遍地為社會接受。孟子云:“尊賢使能,俊杰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愿立于其朝矣。”荀子更進一步:“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于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積文學,正身行,能屬于禮義,則歸之卿相大夫?!币浴皩W而優(yōu)則仕”取代“血而優(yōu)則仕”,文學品行成為士人的晉身之階,這樣的主張既與當時社會相適應,也被后世所接受,并對中國社會產(chǎn)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究其源頭,既在于孔子身體力行的實踐,致力于打破貴族文化專制,努力使學術平民化,培養(yǎng)了一大批優(yōu)秀人才,同時也與孔子的禮學思想密切相關。在繼承周禮的基礎上,孔子又加入了他對自己所處時代的思考,將禮的產(chǎn)生歸結為由“親親之殺”的仁與“尊賢之等”的義合力而成,前者強調血緣上的差別,后者則強調才能德行的等差;前者為先天具備,后者則是通過教育后天養(yǎng)成;前者雖有層次,但施加于所有人,不區(qū)別對象的具體身份,后者則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差別,盡管差別的表現(xiàn)是才行而非原先的血統(tǒng)。這樣的結合,是孔子之前從未有過的,也是儒家思想所以能夠垂諸后世影響深遠的重要原因。 (未完待續(xù))
 
山西師范大學 張煥君

  【責任編輯: 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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