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最早持槍證驚現洪洞 詳細記錄子彈粒數

2015-10-08 09:54:55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 日前,為幫助抗戰(zhàn)老兵楊成源尋找失散多年的戰(zhàn)友趙登山時,記者在洪洞縣三道溝村找到了趙登山的兒子,雖然尋找戰(zhàn)友的過程遇到一些困難,但在趙登山的兒子處,記者見到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持槍證,彌補了些許遺憾。
    經過一番思量,趙登山的兒子趙先生小心翼翼地拿出了兩個小本說:這是我父親留給我們的遺物,很多年了我們也沒有研究過?!庇浾咭彩堑谝淮我姷竭@么陳舊的持槍證,分別頒發(fā)于1950年和1952年。
    第一眼看見持槍證,看起來有點陳舊,但是保存得依    然完好。仔細打量這兩個持槍證,除了時間上的變動,其他方面也有很多不同之處。
    首先,從封面來看,1950年的持槍證上面沒有鋼印,右側封面只有豎排的“持槍證”三個字,左側則只有時間,上面居中豎排寫著“一九五O年二月一日”。1952年的持槍證單是封面內容較之此前的更為詳細,封皮左側豎排寫著時間“公元一九五二年九月八日”和“有效日期”兩排字;右側除了居中寫著的“持槍證”三個大字外,在頂部和底部分別多了頒發(fā)機構――“山西省洪洞縣人民政府公安局”和編號“第19號”。
    翻開證件內頁,1950年的持槍證注意事項在左側下面留有左食指和右食指兩個指紋區(qū)。右側頁面上從右至左分別寫著“持槍登記證治字第二二八號,姓名:趙登山,年齡:廿三歲,籍貫:洪洞五區(qū),住址,所屬機關:洪洞五區(qū)四所,職別:公安助理員,槍支種類:二八八音子,號碼:3903,子彈粒數,發(fā)證機關:洪洞公安局”。除此之外,上面蓋有“洪洞縣人民政府公安局鈐?”的方印章。
    1952年的持槍證則比1950年持槍證的內容更為詳細,內容排列方式也由原來的豎排演變成了表格式,注意事項也從左側換到了右側。左側表格內從上到下依次寫著“所屬機關:洪洞公安局,姓名:趙登山,性別:男,籍貫:二區(qū)三條溝,住所:洪洞城內,職?:隊長,年齡:廿五歲,槍支種類:二把手槍,槍支號碼:1132號,烙印字碼:十七碼,子彈粒數:十粒,填證人:趙登山”。另外,填證人的位置多了一枚鋼印。因年代久遠,只能看清:公安局”三個字;在表格右下角的位置多了貼照片的地方,且一部分鋼印印在照片上。
    兩個持槍證頒發(fā)時間雖然只有兩年之隔,但是里面內容的變遷卻無所不在,印證著我國槍支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日趨嚴格。(王隰斌 楊杰

     

責任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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