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西游記》的人都知道,里面有一個叫緊箍咒的玩意,頑固不化、不聽管教的孫悟空,只要被唐三藏一念咒就得服服帖帖、跪地求饒。廣州城管條例的實施理論上也給城管戴上了一個緊箍咒,管“走鬼”的城管也要受管,對于流動小販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不過,理論與現(xiàn)實之間還是存在難以逾越的鴻溝,如何請來會念咒的“唐僧”防止城管“任逍遙”是一個亟待破解的難題,否則新規(guī)看上去再美也難免淪為一紙空文。
在廣州城管條例中,對城管應該如何做、不能怎樣做的規(guī)定之細致之詳盡讓此前飽受逃竄之苦的小販無不歡抃之至。然而,縱觀此條例,對城管違規(guī)當如何處置并無明文規(guī)定,更遑論細則。只有執(zhí)行規(guī)范,沒有處罰標準,城管條例是否會再度延續(xù)紙上談兵的命運還需拭目以待。
其實,早在出臺城管條例之前,對于如何規(guī)范城管執(zhí)法、打造“法治、親民、文明、和諧”形象,廣州就已有成文的規(guī)定。199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監(jiān)察條例》就明確,“城管監(jiān)察人員在執(zhí)法活動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城管監(jiān)察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奔热皇嗄昵熬妥龀隽艘?guī)定,緣何時至今日“城管打人”等各種事件還接二連三上演呢?
由此觀之,僅靠立法、修法是完全不夠的,要真正確保小販的合法權益,還要拿出“撒手锏”對胡作非為的城管施以相應責罰。給孫悟空戴上了緊箍咒誠然是一大進步,但缺乏秉公處置的精神或缺少會念咒的唐僧,緊箍咒法力再高也無異于用來裝飾的花翎。(紅網(wǎng) 周歡)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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